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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城市职业学院专业(学科)带头人、 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时间:2023-05-09 阅读:次

滁州城市职业学院专业(学科)带头人、

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为扎实推进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造就一批在教育教学中发挥带头作用的教学与科研骨干,进一步加大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人才选拔培养力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3.坚持动态管理,重在培养的原则。

二、选拔名额

(一)专业带头人。每个专业选拔2名,校内和校外各1名。

(二)专业课骨干教师。每个专业选拔1-3名(按照不超过本专业教师数的30%确定),在名额外,可增加1名符合条件的3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

(三)学科带头人。原则上以公共课教研室为单位,选拔1名。

(四)公共课骨干教师。原则上以教研室为单位,选聘1-3名(按照不超过本教研室教师数的30%确定),在名额外,可增加1名符合条件的35周岁以下青年骨干教师。

三、选拔条件

拥护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和进取精神,为人师表,有培养前途。同时,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校内专业带头人选拔条件

1.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讲师以上职称但表现特别优秀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2.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具有带领本专业教学团队做好教研、教改、新课程开发及专业建设工作的能力;

3.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宽广的专业视野,能站在专业发展的前沿并掌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群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对职业教育特点有较深刻的理解,熟悉本专业各教学环节,在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专业实践等方面成绩显著,能够引领本专业的建设和发展;

4.在产学融合方面勇于探索,积极实践,不断创新,成绩突出;

5.近3年公开发表本专业相关的三类论文1篇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或出版有效服务于本专业的著作、教材或讲义1部(本)以上;或主持与本专业建设直接相关的四类教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结项;或获二类教学成果奖、三类科研奖励1次以上;或获省级教学能力大赛二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获得三类以上指导学生竞赛成果1项以上。

6.教学工作量充足、系统讲授过2门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良,教学质量考核近3年有1次以上优秀;

7.原则上担任教研室主任、精品课程负责人、教学团队带头人或在本专业建设中起核心作用;

8.近5年来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锻炼累计6个月以上,具备“双师型”教师资格。

(二)校外专业带头人选拔条件

1.专业一致或相近,在本行业或专业领域内具备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等领导职务。

2.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的行业企业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科技服务和过硬的实践技能,积极参与校企合作,有较强的指导实践教学的能力。

3.具备共同完成本专业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及教学资源建设的能力。

(三)专业课骨干教师选拔条件

1.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2.熟悉专业课程建设的内涵、要求与标准,有组织课程建设的能力,在专业课程建设中起带头作用,原则上是课程组负责人或优质课程负责人;

3.具备培养学生形成核心技术应用能力所必需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及实践能力;

4.具备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生活本领、协作精神的能力;

5.近3年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且参与校级以上教学改革与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或获得省级教学能力大赛三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专业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奖励;

6.具备“双师型”教师资格;

7.教学工作量充足,教学效果良好;

8.在专业课程教学工作或在本专业课程建设中起核心作用。

(四)学科带头人选拔条件

1.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讲师以上职称但表现特别优秀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2.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具有带领本课程教学团队做好教研、教改、新课程开发及专业建设工作的能力;

3.近3年公开发表本学科相关的三类论文1篇以上;或出版有效服务于本学科的著作、教材或讲义1部(本)以上;或主持与本学科建设直接相关的教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结项;或获二类教学成果奖、三类科研奖励1次以上;或获省级教学能力大赛二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获得三类以上指导学生竞赛成果1项及以上。

4.原则上担任本学科教研室主任、课程组负责人、精品课程负责人、优质课程负责人、教学团队带头人或在本课程建设中起核心作用。

(五)公共课骨干教师选拔条件

1.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2.熟悉公共课程建设的内涵、要求与标准,有组织课程建设的能力,在课程建设中起带头作用,原则上是课程组负责人或优质课程负责人;

3.具备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人文素养、社会生活本领、协作精神的能力;

4.发表有学术论文1篇以上,且参与校级以上教学改革与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或获得省级教学能力大赛三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奖励;

5.教学工作量充足,教学效果良好;

6.在课程教学工作或在本专业课程建设中起核心作用。

四、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滁州城市职业学院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申报表》;

(二)教学院部推荐。教学院部对照选拔条件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思想品质、业务水平、教学与科研的业绩、发展潜力等进行评定,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按不少于1人的差额比例提出推荐人选意见;

(三)资格审查。成立由组织人事处牵头的资格审核小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

(四)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组织人事处将初审合格后的人员名单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提出符合条件人选建议名单;

(五)学校审批。组织人事处对建议名单进行3个工作日公示后,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学校党委会批准,确定正式名单。

五、管理和考核

(一)专业(学科)带头人培育,作为校级重点人才培育项目,培养期3年,培养资助经费3万元;骨干教师培育,作为校级一般人才培育项目,培养期3年,培养资助经费1万元。校外带头人考核合格的1年发放3000元劳务补助。

(二)组织人事处负责项目组织管理工作,教务处、教学院部负责日常业务管理工作。骨干教师在专业(学科)建设上要服从所在专业(学科)带头人领导。带头人对所在专业校外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具有一票否决权。

(三)带头人、骨干教师一经选拔确定,均应与学校签订为期3年的目标任务书。该目标任务书包括任期(任中)工作目标、承担的主要教学(科研)和专业建设任务、经费使用规划等。目标任务书经所在教学院部和教务处审核同意后(骨干教师经带头人同意),由组织人事处与本人签订。

(四)中期考核由教学院部依据签订工作目标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五)培养期满,被考核人应完成任期目标任务书的内容,提出专业建设与改革建设及实施情况报告,填写《考核登记表》。在专业、课程建设和教科研工作中应完成规定的任务。其中:

1.校内专业带头人完成下列选项中3项,学科带头人完成其中2项。

①在原有基础上上台阶,所建设专业获得校级以上重点专业、特色专业、示范专业、高水平专业。

②主持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工程建设,立项数中二类不少于1项或三类不少于2项;或课程改革立项数不少于2门。

③以第一作者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1篇教科研论文,或出版学术与技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④主编(副主编)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个人撰写部分的字数达到6万字以上。

⑤主持四类以上科研或参与三类以上科研项目(前5)1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主持三类以上教研项目或参加二类以上教研项目(前5)1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⑥获得三类以上科研奖励或成果推广或教学成果奖(前3)。

⑦所建设专业形成团队,骨干教师考核合格(任中考核被一票否决除外),并在团队内系统指导过1名以上青年教师。

⑧指导学生获三类以上竞赛成果1项以上。

⑨培养期内主持召开专业建设研讨会等教研活动3次以上。

2.校外专业带头人完成下列3项。

①参加本专业教学团队,共同完成本专业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等工作。

②调度行业(企业)资源,协助完成本专业技术领域职业岗位(群)调研、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学生顶岗实习、兼职教师聘请、教学资源建设等工作。

③协助本专业开展与行业(企业)合作的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

3.骨干教师参与本专业(学科)建设工作并起骨干作用,协助专业(学科)带头人完成本专业(学科)建设,同时完成下列选项中的3项。

①所建设课程获批校级以上精品资源共享课或精品视频公开课等。

②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以及教学基本建设,积极探索多元化课程改革和考核模式,立项并实施的课程数不少于2门。

③承担1门新课程教学任务。

④以第一作者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教学论文2篇以上或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⑤主编(副主编)规划教材或出版著作,个人撰写部分的字数须达到2万字以上。

⑥主持五类以上科研或参与四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前3),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参与三类以上教研项目(排前5),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⑦获得三类以上科研奖励或成果推广或教学成果奖(排前5)。

⑧本人在校级教学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在相关专业竞技和作品评比中获得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⑨指导学生在技能大赛或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市厅级以上奖励。

(六)任期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1.教学院部按目标管理任务书,结合培养期3年以来的专业建设情况、教学、教科研等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考核,提出初步考核结论(合格或不合格),汇同考核材料一并报组织人事处。其中,带头人对所在专业校外带头人、骨干教师具有一票否决权;

2.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进行初审;

3.初审后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4.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考核结果由组织人事处负责管理并存入本人业务档案

六、其他说明

(一)各类奖项、项目研究成果及其分类标准参照省教育厅皖教人〔2016〕2号文及相关职称评审政策规定,项目研究成果包换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证书、成果报道等,应注明“滁州城市职业学院人才项目”和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予列入该项目成果范围。

(二)所在奖项、成果在申报和考核时只能使用1次。

(三)人才项目培养期满,培养对象因故需要延期开展研究的,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报告,总结并陈述原因,报组织人事处核准,延期不得超过1年。

(四)项目期间,如发现负责人有师德师风一票否决情况,将终止该项目,做撤销处理。结项考核不合格者,做撤销处理,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参加人才项目申请。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严重不作为者,视情追回资助资金。

(五)本办法中规定的以上,均包含本数。如讲师以上含讲师,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

七、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施行。原《滁州城市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和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滁城院 〔2017〕42号)即废止。












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申报表




姓    名



类    别



专    业



聘任时间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也可直接打印,不要以剪贴代填。字迹要求清楚、工整。

二、由本人填写,所在部门负责审定。所填内容必须真实有效。

三、所有业绩成果均填写聘期内所取得的成果。

四、如表格篇幅不够,可另附纸,但不要改变表格原有格式。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计算机水平等级

及所获证书名称


技术职称


获得时间


外语语种和水平


最后学历


毕业学校


从事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年限

年

最后学位


所学专业


近三年主持校级以上教研教改课题名称及项目数


在企业指导学生实习或解决企业技术问题

指导实习时间(半年以上)


为企业解决技术问题(项)


学习及进修经历


工作经历(时间、单位、工作岗位)


独立系统讲授的专业主干课程


近3

年教学工作情况

项目

(      -      )学年

(      -      )学年

(      -      )学年

(  )学期

(  )学期

(  )学期

(  )学期

(  )学期

(  )学期

教学工作量

(共    课时)







教学质量评价

(满意率)







教科研工作情况

发表论文

题  目

发表时间

发表刊物

第几作者

刊物级别





















教科研课题

项目名称

起止时间

主持(参与)

项目级别

获奖情况





















教材(著作)

教材名称

出版时间

出版社

主(参)编

完成字数





















获奖情况


本人总结

(近三年来的政治思想表现,教学、科研等工作的能力、成绩及履行职责情况等)


所在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

意见






教务处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组织人事处意见










人事处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

审批

意见










                        分管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注:1、本表各栏不够可另附页;2、需要提供的证书复印件及其他材料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校级以上课题证明材料、教学单位证明在企业指导实习情况或企业提供的解决技术问题的证明材料、论文、教材、专利等材料。





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考核登记表

姓    名



类    别



专    业



聘任时间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也可直接打印,不要以剪贴代填。字迹要求清楚、工整。

二、由本人填写,所在部门负责审定。所填内容必须真实有效。

三、所有业绩成果均填写聘期内所取得的成果。

四、如表格篇幅不够,可另附纸,但不要改变表格原有格式。












一、培养期内工作情况简述

培

养

期

工

作

总

结

(可另附页)





















承担教学工作情况

(可另附页)


参与或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

(可另附页)







学科专业建设发展情况

(可另附页)







二、考核意见

教学

院部

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组织

人事处

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教务处

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科研处

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

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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